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等11项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GMP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12日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6.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7.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本项目为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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