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8-10月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帮助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我局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8-10月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8-10月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申报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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