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对已列入《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并按计划组团参展的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给予资助。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
3.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范本)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5日
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2月14日18时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官方电话0755-88103187进行咨询。对组展单位承担的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实际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以及会务费、承办费、中心展位装修和配套活动费用等予以资助:
1.展位费:对组展单位及参团企业实际承担的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给予资助,据实核定。组团展位数(含中心展台)应为15个标准展位及以上或组团展位面积(含中心展台)为135平方米及以上,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且不超过组团展位面积的20%(对中心展台面积有具体要求的另议)。
2.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搭建装修费,企业展台按照每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中心展台装修原则上按照每标准展位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会务费:对组展单位的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宣传费等会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
(1)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每次不超过2万元,据实核定。
(2)宣传费:每次不超过5万元,据实核定。
4.承办费:对组展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每次5万元资助。
5.配套经贸活动费:对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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