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助力全球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服贸字〔2021〕47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书
3.深圳市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书(范本)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8日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其中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项目执行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时间期限内;
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主体实际出口额(或执行金额)为依据,各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的软件产品或软件研发服务企业,年度出口额累计不低于(含)20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
2.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服务等企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3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
3.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卫星定位服务等企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5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
4.数字传媒、数字娱乐(包括音乐、影视、动漫)、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出版服务等数字内容服务企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2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
5.数字游戏服务企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5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服务出口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下列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项支持内容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1. 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的软件产品或软件研发服务;
2. 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服务;
3. 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卫星定位服务;
4. 数字传媒、数字娱乐(包括音乐、影视、动漫)、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出版服务等数字内容服务;
5. 数字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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