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2021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1)属于2020年度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中展会项目的组展单位;
(2)已按计划组织深圳市企业组团参展。(1)展位费:资助组展单位及参团企业实际承担的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
(2)装修费:资助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搭建装修费。每个标准展位的企业展台可获得3000元资助,中心展台可获得最高15000元资助。
(3)会务费:资助组展单位因组展而产生的会务费,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20%。其中,单次组展最多资助5位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补助,每人每天可获得330元的差旅费资助。组展单位每次组展还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资助,以及最高5万元的宣传费资助。
(4)承办费:资助组展单位的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承办费,每次5万元。
(5)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组展单位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所产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每次最高资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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