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6日09:00至2022年6月29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二)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三)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咨询电话及其它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3:2022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4:202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国外成立5年以上(含5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在深圳市设立经营实体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间超过6个月(以设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纳税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3.至少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在深圳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
4.2021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2021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国外机构应与其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联合申报此项目;
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并且在深圳市设立分公司,设立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设立时间至项目截止申报日期计算),纳税额超过100万元;
2.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深圳市分公司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10名;
3.2021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2021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机构应与其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联合申报此项目。
此外,若申报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
1.曾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或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4.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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