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引领,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我局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人:现代农业项目,田先生,联系电话,83070931;农业高新技术项目,邓小姐,联系电话,8307050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李小姐,830701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申报企业还应符合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本资助项目采取网络填报和书面申请结合的方式受理,详情如下:
1.网络填报: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0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填报申请。登录后搜索“农业发展扶持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2.书面申请:预审通过后7天内,申报企业需将纸质件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工商物价大厦。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室农业处。
如有疑问,可拨打官方电话0755-8307093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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