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6日09:00至2022年6月29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二)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三)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咨询电话及其它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3:2022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4:202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申报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所属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
2.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成立3年以上(含3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拥有合计100件以上(含100件)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
此外,若申报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
1.曾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或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曾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申领过相同或类似资助。经认定的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一项将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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