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2-01-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前2个自然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前2个自然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扶持政策: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最高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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