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一)针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二)针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三)针对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针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针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资助500万元;针对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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