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1-02-2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及《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注册账号后,选择所需申报项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审核,待申报项目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历史”的状态显示为“审批中”时,申报单位即可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材料(该PDF材料即为项目申请书,模板可参照附件3及附件6),并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在规定的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如申报单位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提交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20-32095375或13875759147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一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三)《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二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四)《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六项: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在2021年下半年统一受理。


五、联系方式


创新促进科电话:25169067、25229750。


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


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


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7.承诺书模板


8.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pdf附件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pdf附件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7.承诺书模板.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政策:
(1)若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可享受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上年运营绩效对租金按比例减免的优惠。最长优惠3年。 (2)若按简单装修标准交付使用,可给予运营方投入的实际装修费用100%的扶持,扶持标准最高每平方米1500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申报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扶持政策:
(1)机构内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营机构可获得每家3万元的奖励。 (2)机构内在孵企业被收购、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运营机构可获得每家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扶持政策:
若在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资助,运营机构可获得市级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已获得盐田区关于孵化载体建设投资资助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3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扶持政策:
(1)若在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2)若在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举办的活动或赛事已经深圳市级部门、盐田区政府或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并在上年度在盐田区按期举办。
扶持政策:
可获得活动实际投入费用50%的资助金额。与盐田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共同举办的活动或赛事可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他最高资助50万元。活动实际投入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重要嘉宾费、服务人员劳务费等活动相关费用。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2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参赛项目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深圳市级前三等次奖励。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申报负责人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且承诺5年内不搬离盐田区的要求。
扶持政策:
(1)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50、40、30万元。 (2)获得深圳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40、30、20万元。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且深圳市对申报单位所获得科技奖励的奖励资金已到位的要求。
扶持政策:
可获得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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