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1-02-2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及《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注册账号后,选择所需申报项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审核,待申报项目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历史”的状态显示为“审批中”时,申报单位即可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材料(该PDF材料即为项目申请书,模板可参照附件3及附件6),并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在规定的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如申报单位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提交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20-32095375或13875759147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一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三)《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二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四)《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六项: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在2021年下半年统一受理。


五、联系方式


创新促进科电话:25169067、25229750。


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


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


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7.承诺书模板


8.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pdf附件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pdf附件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7.承诺书模板.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还需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立项,项目落地在盐田区,并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套资助。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单个省级最高资助30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5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盐田区上一年度被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扶持政策:
获评优秀类和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3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且上年度被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优秀类和良好类每个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还需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立项扶持,或者获得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立项扶持。项目需设在盐田区且在上年度已通过验收。
扶持政策:
每个项目可获得市级资助的50%,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申报单位属于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并通过终期评估且获得项目验收资助。
扶持政策:
每个工作站可获得市级资助金额10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在近1年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扶持政策:
(一)对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二)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面积给予实际装修费的50%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给予5%奖励,每项成果转化奖励最高20万元,每年合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一次性获得建设投资的50%,科技孵化器最高扶持1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扶持50万元。每个项目只可享受一次建设资助。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还可获得实际入驻企业和项目支付租金30%的租金补贴,最长连续补贴3年,最高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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