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1-02-2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及《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21年上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注册账号后,选择所需申报项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审核,待申报项目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历史”的状态显示为“审批中”时,申报单位即可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材料(该PDF材料即为项目申请书,模板可参照附件3及附件6),并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在规定的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如申报单位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提交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20-32095375或13875759147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一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三)《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二项: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统一受理,下半年不再受理。


(四)《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第六项: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在2021年下半年统一受理。


五、联系方式


创新促进科电话:25169067、25229750。


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


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


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


7.承诺书模板


8.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pdf附件2.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3.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4.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深盐府规〔2019〕8号).pdf附件5.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6.2021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模板.zip.zip附件7.承诺书模板.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2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申报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扶持政策:
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可获得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可获得20万元奖励。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1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企业还需在2021年统计关系中,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
扶持政策:
满足条件的申报企业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机构的工商注册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3)近2年内机构引荐直接投资 500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到盐田区,且引荐前与盐田区科创或工信部门进行了项目对接 其中,机构引荐的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落户盐田区满 1 年并正常经营 (2)企业属于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获得经核定项目风险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同一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属于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在盐田区落户且设立法人企业。申报单位须具有核心技术成果,并实际运营满1年。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落户盐田区后首12个月办公地租金50%的租金资助,最高10万元,以及研发费用50%的研发资助,最高30万。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认定有效期内的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还须满足在近2年内获得单轮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或在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研发场地租金的补贴,最长补贴3年,各年度分别补贴50%、40%和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满一年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条件,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的要求。
扶持政策:
(一)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 以上至 6%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 的奖励。 (二)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6% 以上至 10%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 的奖励。 (三)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10% 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 的奖励。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盐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还需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技术攻关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需要验收的项目应在上一年度通过验收,不需要验收的项目所获得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应已到位。
扶持政策:
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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