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0-10-29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批)》(见附件1)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请人访问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地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依据申报指南及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并提交。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统一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L3认证指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批)

2.办理L3认证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批).doc附件2.办理L3认证指引.docx
适用范围: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申报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二、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申报 一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截至申报截止日);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5件以上(含5件),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50件以上(含50件)国内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二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为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中的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族境外发明专利申请且已公开;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件以上(含5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50件以上(含50件)国内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国际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主IPC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技术,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三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截至申报截止日);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含20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0件以上(含100件)国内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5件以上(含15件)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对于以上项目,同一专利组合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申请人每年度申请不超过2个资助项目,且同一资助项目对同一申请人仅能资助一个专利组合。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5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2018-2019年度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五、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8年设立的考核2019年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19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七、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申请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资助,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与小微企业签订2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3.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托管的小微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拥有至少1件以上专利。 八、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力量,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3.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是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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