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08月31日起至2021年09月13日23:59截止。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请人访问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地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依据申报指南及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并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30日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证书处于有效状态,认证地址为深圳地区地址;
3.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或50件以上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
4.发明专利只限于国内专利,且授权公告日及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9月13日之后。依据申报单位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一类资助: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近三年申请并公开50件以上国内发明专利、10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同时制定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二类资助: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为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中的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族境外发明专利申请且已公开;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件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50件以上国内发明专利、1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同时制定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三类资助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100件以上国内发明专利、1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同时制定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一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二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三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1.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且专利权取得1年以上;
2.专利保险为本年度投保。申报单位可获得实际支付保费金额60%的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1.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
3.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
4.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力量,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3.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是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
4.项目工作人员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且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5.项目代理师获得执业资格证并连续缴纳7年以上;
6.项目拥有2018年以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并连续缴纳两年社保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
7.为深圳市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达到5课时/学年且累计培训学生达200人以上;
8.在深圳市开展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且每期培训人数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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