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9-01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浏览次数:8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大金融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力度,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迁入宝安区或在宝安区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一、奖励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宝安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

二、奖励标准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1条规定的,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2条规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

3.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4.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6.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宝安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4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48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6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具体预约方式:预约方式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在线办理——深圳市统一预约——预约。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2.网上申报通过初审后才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顺序为:封面、目录页、申报材料。封面统一采用白色A4纸,注明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所属街道、企业地址。申报材料中盖章签字后的申请表原件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可以单面打印也可以双面打印,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4.咨询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吴先生,27660683;

附件:2020年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附件:2020年度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
附件:2020年度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doc
基本条件: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1条规定的,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2条规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 3.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4.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适用范围: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宝安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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