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政策分类: 惠企政策
生效日期: 2020-05-18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宝规〔2019〕5号)及《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139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工信〔2020〕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申报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下载。

二、受理时间

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标准化战略奖励业务:贾小姐,电话:27836244;

知识产权奖励业务:马先生,电话:27836811。

附件:1.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139号)

2.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工信〔2020〕90号)

3. 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

4.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请表

5. 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6. 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7. 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139号).docx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工信〔2020〕90号).pdf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docx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请表.docx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docx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2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扶持政策:
1.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 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10.00-25.00(万元)
申报要求:
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扶持政策:
1.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 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5.00-15.00(万元)
申报要求: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扶持政策:
1.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 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制定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扶持政策: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万元)
申报要求:
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扶持政策: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2.5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
扶持政策:
1. 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3.00-6.00(万元)
申报要求:
国际或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正式任命文件,且在相关岗位任期内。
扶持政策:
1. 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规则八
政策扶持金额:
2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扶持政策:
按照市资助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申报规则九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
扶持政策:
按照市资助金额(每项奖励3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18.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
扶持政策:
按照市资助金额(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其中,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的企业给予30万、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
扶持政策:
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10-2.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扶持政策:
1.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宝安区内地址; 3.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申请人之前未获得区的此项奖励; 5.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行为。
扶持政策: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3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两年内(含本数),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和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
扶持政策:
1. 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 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3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并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书面承诺的公司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和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且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的。
扶持政策:
1. 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2. 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且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3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民办非企业单位。
扶持政策:
1. 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2. 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
扶持政策:
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
扶持政策:
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null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万元)
申报要求:
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
扶持政策:
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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