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1-03-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有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三、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咨询电话:27836200;联系人:邓小姐;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质量标计科1301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利。

附件:1.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附件2.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docx附件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pdf附件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2020年度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可获得与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100%的奖励,最高50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1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可获得10万元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2019和2020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且经营增长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规模以上的企业可获得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超过前一年度金额增量部分的50%,最高300万元。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属于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且在宝安区举办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
扶持政策:
可获得实际投入费50%的承办单位补贴,最高100万元。若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的指导单位是区政府,可获得实际投入费用100%的主办单位补贴,最高20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须为2020年度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且在2020年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扶持政策:
可获得实际购房价格10%的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须为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2020年度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申报单位还需满足在2020年租用在宝安区住建局备案的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的要求。租赁备案地址应在营业执照或者检验检测资质证书(CMA或者CNAS证书)地址范围内。
扶持政策:
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可获得上年度租金总额20%的补贴;优质企业可获得上年度租金总额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最长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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