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12-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扶持项目

(一)优质企业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三)专业活动补贴;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三、申报条件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条件要求如下:

(一)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所列“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上一年度内代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的专利代理企业;或者上一年度内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的其他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条件。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19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2.2018、2019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且经营增长。

(三)专业活动补贴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或符合《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项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符合《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项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四、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地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地址及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详见附件4)。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需注意的事项

1.需进行预约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2.预约方式:通过“宝安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宝安政务好又快——预约——选择对应的政务大厅——选择综合业务。

(四)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五)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五、其他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咨询电话:27836811;联系人:马先生;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知识产权科606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1.附件:1.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pdf

2.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pdf

3.3.市市场监督管理宝安监管局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4.4.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部门.docx
相关附件
附件:1.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pdf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pdf3.市市场监督管理宝安监管局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4.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部门.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 (2)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 2、获优秀商标代理机构或获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 3、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上一年度内代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的专利代理企业; 4、上一年度内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 7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1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为2019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对于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2018、2019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2.经营增长
扶持政策:
若企业在2018和2019年度均被纳入了宝安区统计数据库,且经营增长,则可获得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金额增量的50%,最高300万元的经营增长奖励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扶持政策:
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50% 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对由区政府作 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扶持政策:
1.按照企业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 20%予以补贴。 2.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企业属于知识产权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扶持政策:
1.按照企业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2.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企业属于知识产权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扶持政策: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 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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