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下载。
二、受理时间
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知识产权奖励业务:许先生,电话:27836811。
附件:1.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
2.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3.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1)在宝安区注册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宝安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个人。
(2)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在宝安区注册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在宝安区内的,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3)在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的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近两年内未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要求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项目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受理单位将按照申报单位获得贯标认证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名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在宝安区经营两年,承诺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在宝安从事专利代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
在宝安从事专利代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在宝安区经营三年,承诺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公司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且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在宝安区经营三年,承诺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拥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在宝安区注册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单位。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可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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