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附件3)要求,现印发《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2.各区业务咨询电话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5日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8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19年在广东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财政贡献奖励。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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