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住深省政协委员、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汪洪向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走在前列”的提案。
汪洪认为,应在借鉴相关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加紧推动出台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制定更具广东特点的细则性规范,将促进和支持家庭教育的常态化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切实实现《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倡导的新时代教育价值观和方法的转变,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在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保护方面“走在前列”。对此,她强调,要通过立法对国家支持、社会协同责任、家庭责任进行细化,并提供可操作的规则,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各单位联动发力,包括相关单位会签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相关文件,细化家庭教育指导的发起程序和适用情形等,把政府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落实落细落到位。
汪洪还建议,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多方位、多渠道、多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社会知晓度。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二是建立广泛的媒体矩阵,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方面有条件、有基础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专业资源的传播。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广泛搭建家庭教育数字化网络平台。四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部门在召开有关事项专题新闻发布会以及与家庭教育有关的案事件宣传发布时,要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意义、具体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进行宣传解读,将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
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