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盼这个春节更有“年味”
晶报记者 伍岭
01-09 08:52

临近龙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由此还引得央视网发声,称“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其实在2023年初,全面实施禁放政策近10年的节点上,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均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曾引起一片叫好。

这关乎国人春节的“年味”问题。在法工委提出修改禁燃令意见后,相信很多人都会憧憬“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的意趣。这本来都应是中国人的传统,是对家人团圆、辞旧迎新的美好祝愿。曾经地方性的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但我国在环保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而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也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而且只注重抓环保和安全,又一定程度上曲解了有关管理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何来全面禁售、禁燃的明文规定?只能说是地方上以实操上的麻烦与不方便来否决一项源远流长的传统习俗。

《南方周末》曾发布一项科学依据:烟花爆竹中含有硫磺,作为强氧化剂,燃烧之后,或对空气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尤其冬天,通过呼吸与空气传播的病原体很多,爆竹巨大的响声,或能把携带病原体的啮齿类动物惊走。即使有污染,这种量级的,以及限时限地的污染是可控的;即使有危险,相关部门也可划出空旷的区域让民众燃放合格、威力较小、较为安全的烟花爆竹,以实现喜庆与安全的最佳平衡。

几年来,国人多在寂静的夜空下度过除夕,“年味”稍欠。我们应该更多思考春节对中国人的意义,“年味”对过年的意义。在“禁”与“放”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度”。

借法工委的呼吁,相信很多地方会在平衡文化传统与安全环保上拿出更智慧的方法,来应对民意。因为辛劳一年的我们,不仅要享受过年的喜悦,也应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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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晓飒

(作者:晶报记者 伍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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