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楚翘/海报制作
春节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近日,“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相关消息引发关注与热议。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
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图源:图虫创意
该案例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一时间“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词条登上热搜榜单。
不少网友对燃放烟花爆竹持支持态度,“以前除夕夜热闹得很,现在倒是安静,可也没年味儿了”“又不是天天燃放,就过年乐呵乐呵”“应该适度放开烟花燃放禁令,这既是大家的呼声也符合我国的传统”。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火灾隐患问题,网友们纷纷提出建议。有网友表示“建议划定区域,让大家注意防火安全,不能因噎废食”“规定好什么区域是禁止燃放的、什么区域是控制燃放的、什么区域是开放燃放的”,还有网友进一步提出“特定时间或地方可以适当开放,合理安排好区域和时间,做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把年味儿还给大家”。
据媒体梳理此前报道,禁燃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烟花爆竹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曾引来一片叫好声。
元旦、春节将至,多地已发布新的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这些地方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上海:部分区域禁放,购买采用实名制并限制数量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年7月消息,《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要求,上海外环内及外环外的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仅限鞭炮和高升,采用实名制购买并限制购买数量。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每年春节前夕都会制订专门的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其中,在规模较大的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布置消防车辆贴身设防。在距离消防站较远、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安排前置力量就近值守。同时发动微型消防站、网格巡管员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火巡逻、先期处置等消防工作。
广东广州增城区:在合法商店购买,到非禁燃区安全燃放
12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安委会发布致全体市民公开信。
信中提到,要做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要”: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要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周边物品发生火灾。
要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不要”: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地铁口,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广东深圳:全市范围未经批准不得燃放
12月15日,深圳市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方可以看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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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增一系列与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22日消息,山西省在烟花爆竹管理政策上迎来了一次调整。根据11月9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山西省新增了一系列与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这预示着,最早今年春节,也许山西人就能在自己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了!
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这些许可事项由山西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山东淄博:划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淄博博山区、淄川区、高青县等区县近期陆续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禁止、限放区域及时间。如高青县的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禁放区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同时提到,限放区域及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辽宁沈阳:禁燃区外有条件销售和燃放
12月14日,沈阳发布最新通知,2024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济南:非禁放区域安全文明少量燃放
济南市12月22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会议召开不久,济南市历城区、历下区、商河县、平阴县相继公布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章丘区明确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冬至日深夜,章丘公安分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3人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依法传唤和调查处罚。
这些地方全域禁放烟花
北京平谷: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发布致全体市民信。
信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京平政发〔2021〕21号)精神,自2021年9月30日起,平谷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此,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治理成果的角度,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和在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去年春节期间,北京市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
陕西省: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据陕西日报,12月1日,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九次月调度会议。副省长王海鹏主持会议并讲话。讲话中提到,要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
山东潍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行政区域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近期,潍坊市寿光市、滨海区、昌乐县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公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也明确提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元。”据了解,12月24日14时潍坊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记者注意到,2023年1月,潍坊市发布的《潍坊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提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滨州: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
去年,山东滨州、东营两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曾一度引发关注。今年滨州新修订的《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
山东东营:将限燃限放调整为禁燃禁放
东营市12月15日举行《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称,2021年9月22日,全市制定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限燃限放区域、时间、责任分工等内容,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1日,《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第9-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保留《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将限燃限放调整为禁燃禁放,与省内其他市保持政策一致。
河南: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河南省鹤壁市应急管理局消息,按照鹤壁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鹤壁市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印发了《鹤壁市2023-2024年度全市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在基层推行烟花爆竹禁售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破解“最后一公里”安全监管难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以闲置养殖场、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堵塞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源头。积极联系公安、交通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侦办刑事案件4起,强制措施6人,行政案件5起,行政处罚7人,查扣各类烟花3400余箱。
安徽省: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议全省广大居民朋友,2024年“两节”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综合来源:央视网、法治日报、济南日报-爱济南、陕西日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资料等)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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