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敲警钟!如此博流量必被追究
深圳普法
01-03 18:15

“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案例中,阿乐翻越防护栏潜入军事管理区,并拍摄了视频、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这种非法拍摄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将短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国家秘密和国防安全,事关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安全无小事。切不可因为一时的猎奇和炫耀心理,做出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也害了自己。增强国防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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