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犯罪分子驾驶租来的豪车,专寻公交车“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用公交车司机担心被公司处罚甚至被开除的心理趁机敲诈勒索。前不久,龙岗法院审结两宗“碰瓷”公交车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徐某明、陈某飞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江某、陈某飞还犯有诈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均已生效。
“碰瓷”公交车敲诈勒索11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江某、徐某明、陈某飞纠集被告人陈某、关某江等共10人,经江某、陈某飞传授作案手法,驾驶租来的奔驰等“豪车”,主要在深圳市区道路专挑运营中的公交车作为目标,紧盯公交车进出站前后变道的时机,在车流高峰时段故意提前占道堵在侧面,既不超车也不让道,当公交车变道时突然加速冲前制造剐蹭、碰撞等事故,对公交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逼迫司机支付几百元到数千元“维修费”。如,2020年10月10日,被害人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龙岗区龙岗大道某公交站路段时,遭被告人张某辉驾驶奔驰“碰瓷”,被敲诈勒索7000元。
“修理厂师傅”诱骗司机“私了”
被告人熟知公交车司机考核的有关规定,有时为了遮掩自己的行径,还会上演“双簧戏”。如,2021年1月15日,被害人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龙岗区丹沙路某公交站路段时,被告人江某、刘某翔驾驶奥迪轿车上前“碰瓷”。江某等人利用公交车司机害怕发生交通事故的心理,要求其“赔偿了事”。当司机提出质疑时,江某等人又抓住司机不愿耗费时间的心理纠缠不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徐某明、陈某赶到现场。徐某明、陈某以“修理厂师傅”的身份与公交车司机谈价,设法让其觉得保险理赔不划算,从而选择“私了”,最终敲诈司机6500元。
“碰瓷”公交车骗保15万余元
此外,江某等人还采取同样手法“碰瓷”其他车辆,待被“碰瓷”车辆司机报保险公司处理后,江某等人便骗取保险公司赔付。2020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某公交站路段,被告人陈某飞、江某、何某慧驾驶奔驰轿车“碰瓷”公交车,最终从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骗得53000元分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案中,犯罪集团成员通过以上作案手法共“碰瓷”公交车39次,案涉金额约11万元;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骗得保险公司赔付5次,金额为15.5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徐某明、陈某飞等组成的犯罪组织有三名以上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多次纠集在一起作案,主要“碰瓷”公交车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威胁公交车司机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集团并予以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司法建议助力甄别打击“碰瓷”行为
上述案件审结后,龙岗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交警部门和公交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合力甄别、打击“碰瓷”行为。各单位均回函表示采纳龙岗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加强交警、刑警及市保险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做好对驾驶行为的监控与提醒、建立司机岗位责任考核容错机制、加强司机队伍学习教育培训等有力措施,加大对“碰瓷”的打击力度,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件承办法官醒示不法分子,根据法律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以此索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特别是公交车司机,如果在行车途中遭遇可疑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并按正规流程走保险理赔程序,不可与对方“私了”解决。
(原标题《“碰瓷”公交车39次敛财11万 10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