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若因乐于助人让自己产生一定损失,无因却有果,这些“成本”该由谁承担?就如小布所经历的,她出于好心给昏迷的前任垫付了医药费,对方却拒不偿还,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这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除此之外,如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小布所垫付的医药费,对方应偿还。
无因管理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让好人不难当,让热心肠不“心寒”。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人给予的恩情并非理所当然,得到帮助后应当心怀感激。同时,也请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让正能量得以延续。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