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市民朋友的出行,但网约车市场也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
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与出租汽车相关的各类违规行动进行了规定,如上述案例所涉及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证经营: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依法注销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对经营者处每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没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形下,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驾驶员所在的网约车平台也可能面临处罚。
趁此机会,普法君也要跟大家科普一下:要想在深圳开网约车,司机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双证齐全,才能开网约车上路载客,缺一不可。
若发现网约车违规行为,如车辆、司机、平台未取得资质,司机线下揽客,收取额外费用等,也欢迎大家拨打12328进行举报。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