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1-08-12 17:00
摘要

疫情防控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防控要求,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近期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8月12日起,进入我院办公区域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在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的基础上,还需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码)。无法出具的,一律不得进入。

信访人需要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的,尽量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法律咨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控告申诉请拨打专线0755-23257611。

邮寄。请将控告信、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大万文化广场B栋坪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

登录网络。(1)登录网页版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2)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3)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填写相应信息,反映诉求。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业务的,可通过电话0755—23257609查询,或绑定12309中国检察网线上提交申请。

需要办理、递交其他书面材料的,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坪山检察)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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