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告官”案件:原告权益实现超三成

记者 李舒瑜
2016-08-25 00:31
摘要

读特记者 李舒瑜 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受理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超过7000件,审结一审案件344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3%。在涉及民生的案件中,原告权益实现超三成。

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受理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超过7000件,审结一审案件344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3%。在涉及民生的案件中,原告权益实现超三成。“民告官”的“立案难”、“胜诉难”基本得到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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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上升15.5 %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所做的报告,去年以来,深圳市的行政审判案件持续上升,诉讼案件占全省法院的五分之一。数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000多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500多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00多件。此外,还有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000多件。

这些被称为“民告官”的诉讼案件主要被诉机关集中在市场监管、社保、国土、公安、金融监管、政府采购等单位,基本涵盖政府主要行政管理领域。新行政诉讼法新设立的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案件大量出现,全市法院受理的以区政府、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上升15.9%。除传统类型外,涉及公民知情权、业主自治权、选举权等公民权益的行政案件有所增长,约占全部诉讼案件的20%,案件类型更加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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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的原告起诉均获准立案

新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实行登记立案,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去年5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的行政案件仅73件,98.6%的原告起诉均获准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人民群众的诉权得到了切实保障。

万国营表示,由于长期以来,我市法院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一直比较到位,没有自行在法外设立立案的“土政策”、“土门槛”,因此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出现案件数量“井喷”现象。

行政机关败诉率12.3%

一直以来,民告官“胜诉难”的问题,在我市也得到基本解决。

2015年及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44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2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2.3%;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1070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实际纠正率达24.8%。

这其中,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征收补偿、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3330件,占一审审结行政案件的 96.7%。经法院主持,原告撤回起诉1102件,占全部一审审结案件的31.9%。考虑到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益后撤诉等情况,原告权益实现率达33%。

实习编辑 何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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