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11月5日为红树林湿地保护日,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秦绮蔚
11-04 18:5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国际红树林中心在深揭牌一周年。深圳拟将每年11月5日设为“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日”,以法治力量推动红树林及湿地系统性、全方位保护,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推进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11月3日至12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与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

福田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胡柳柳 摄

红树林作为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在防风固沙、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作用显著。2022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宣布“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2024年11月6日,国际红树林中心首批成员国在深签署协定,并为中心揭牌。2025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建好用好国际红树林中心”列入支持深圳进一步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若干措施的首要任务。深圳红树林保护成效近年来初显,但面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新要求,立法迫在眉睫。

《若干规定》的立法,是践行新时期依法全面保护红树林的核心要求,是推动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水平运行的关键保障,是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行示范的重要实践。将红树林保护融入城市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不仅为深圳筑牢滨海生态安全屏障,更致力于形成一套可在国内外同类城市复制推广的“深圳方案”,为全球高密度沿海地区的生态治理提供先行示范。

国际红树林中心开展交流活动。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若干规定》共23条,构建了覆盖保护对象、职责分工、规划管理、全面保护、可持续利用、国际交流合作与社会参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拓展红树林湿地保护对象。突破单一要素保护模式,将保护范围从红树林地扩展至红树植物及其生境系统,涵盖滩涂、潮沟、浅水水域等关键生态要素,并将候鸟、底栖生物、鱼类等野生动物纳入保护,实现对红树林生物群落、湿地生境及生态过程的系统性、全方位保护。

明确红树林湿地保护职责分工。深圳红树林面积296.18公顷,主要分布在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海上田园、西湾和东涌等地,建立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公园6个,拥有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重要湿地6处。《若干规定》强化市、区政府统筹职责,厘清各部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红树林湿地保护。

坚持规划统筹和引领。市、区两级可编制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或在湿地保护规划中设立红树林专章,增强规划权威性、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深圳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加强红树林湿地全面保护。通过五项举措予以完善:实施精准化保护,根据红树林湿地生态区位、分布特征与功能价值,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强化候鸟栖息地保护,守护迁徙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打造鸟类友好城市;严格限定占用红树林湿地,规范移植采伐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受损的分别由辖区政府或违法行为人修复;强化科技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估预警等。

促进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引导适度合理利用,鼓励开展自然教育、科普体验、生态游憩等活动,使之成为公众共享的绿意空间。创新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全链条红树林碳汇交易机制,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替代修复义务。

“红树课堂”开展自然教育。图源: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推动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强化对国际红树林中心的支撑与保障,支持其开展国际活动,推动国际组织与城市建设双向赋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技术规范互认,为全球红树林治理贡献“深圳智慧”。加强与有关国际城市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实现区域协同共保。

加大宣教和社会参与力度。将每年11月5日设立为“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格局;构建多层次宣传教育体系,将红树林保护宣传纳入城市国际形象宣传,塑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红树林湿地保护城市品牌;健全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修复、自然教育与社区共建,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构建红树林湿地治理共同体。

反嘴鹬在深圳湾戏水。鹿向荣 摄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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