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致财产受损时有发生,深汕检察院向企业发出提醒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森 通讯员 王沐
2023-08-29 09:33

近期,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汕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近年来办理的盗窃企业财物刑事案件以及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发现合作区各类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技防水平较弱、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更好保障企业和群众财产权益,深汕检察院通过媒体发出提示和建议,呼吁引起各方重视,共同打击盗窃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深汕盗窃企业财务案件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容易发生因监督缺位而遭受财产被盗的情况。二是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顺手牵羊”问题多发,经不完全统计,辖区内40%涉企业盗窃案件发生在无人看管工地、开放式厂房周边以及路边施工现场。三是废旧收购行业经营不规范,部分。废旧收购站为谋取高额利益,往往不按规定登记收购货品来源,在明知收购货品来源不明、没有合法证明时仍予以收购,为销赃变现提供便利。

对此,深汕检察院提示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技术防范,加强员工法律意识,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打击犯罪,要求废旧收购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深汕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合作区的实际情况,持续发布各类法律知识和法治提示,旨在为合作区营造一个稳健、健全的法治环境。

(原标题《盗窃致财产受损时有发生,深汕检察院向企业发出提醒》)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周斐斐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森 通讯员 王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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