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跑腿”成转移电诈赃物帮凶 被法院判刑罚款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实习记者 吴嘉琦 通讯员 刘思言
08-06 20:08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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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跑腿”业务在同城取送物品中广受老百姓欢迎,然而,如不加以防范,也可能会被别有用心者行不法之举。

日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趟看似“轻松”的跑腿之旅,亲手递出的不是简单的“货物”,而是让自己落入法网的“罪证”。

据悉,2024年10月某晚,杨某接到老乡张某的电话,“兄弟,帮个小忙?取个包裹,上千元的辛苦费马上到账。不过,记得戴口罩去拿。”“取个包裹就有这么多钱?”虽隐隐觉得不对劲,但杨某还是答应了。

当天深夜,杨某即按照要求,从网约车司机手中接过包裹,随后在附近某高速路口前,将包裹交给了早已在此等候的张某。杨某完成“跑腿”任务后,1000元报酬迅速到账。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竟成了转移诈骗赃物的一环。

原来,张某早就通过境外软件与上家“阿雷”联络,商定代取包裹一事,报酬1500元。在接到杨某的包裹后,张某再转交给境外的“阿雷”。

坪山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谭某因遭遇电信诈骗,除被诱导转账外,还按照诈骗分子指示两次购买黄金,并将黄金通过网约车送到指定地点。杨某当时接手的包裹,正是被害人谭某购买价值20多万元的黄金。

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杨某二人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手法已更加隐蔽,面对“高价跑腿”“借卡周转”“代购变现”等非常规牟利邀约,请务必保持警惕,切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实习记者 吴嘉琦 通讯员 刘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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