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在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专题座谈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特区的重要论述,回顾特区立法三十多年的历程,共同探讨如何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深圳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参加会议。
自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70多项,超过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先行先试,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深圳改革开放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学者围绕立法引领推动改革的新路径、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以立法协同推进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话题展开交流探讨。
戴运龙表示,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挑战,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创新变通优势,回应改革需要、引领改革发展,出台一批改革急需、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切实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深圳改革开放发展优势。
戴运龙强调,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聚焦强化制度供给,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丰富立法形式,进一步提升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能力水平,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毅、高自民、裴蕾、高圣元参加会议。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