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来自中国企业泡泡玛特的潮玩LABUBU(拉布布)正在风靡全球,多地出现排队抢购的现象。随着LABUBU在网上网下持续火爆,供不应求,一些仿冒产品、衍生品越来越多。有卖家把仿版当正品卖,真假分不清;有的出现了与原版差距明显的仿品。生产和销售仿版LABUBU是否侵权?有什么法律风险?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进行解答。
记者打开网络销售平台看到,有一些商家声称是官方正品LABUBU;有一些则打着“高品质”的标签,价格较高。随着LABUBU的热度越来越高,多种销售渠道出现,一些网友发帖进行真假鉴定,“一分钟教会你LABUBU真假对比”“LABUBU真假大分析”等。
还有一些能明显看出与正版差距较大、低价的仿品,其中一款名为“Lagogo”,其为四脚着地的电子狗形态,商家打出的卖点的为会动,会唱歌,是电动毛绒玩具小狗,有商家已售出几百件。
“太可爱了!”“999足金含量20mg。”近日,还有网友发文称,在某黄金市场出现黄金版LABUBU饰品,有商家也在网上“晒”出了黄金版的LABUBU,并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尺寸小、克重小,价格亲民,仅需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社交平台上,还有网友“晒”出买到的LABUBU手机壳、雨伞等衍生品。
此外,近期,有媒体报道,宁波海关查处了一批涉嫌侵犯“LABUBU”版权的货物,如塑料印章、钥匙扣挂件、塑料拉链袋、橡胶地垫等。
律师说法:均涉嫌侵权
“肯定是侵权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湘辉律师表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假冒,仿冒泡泡玛特已生产的LABUBU的产品;另一种则是生产泡泡玛特没有生产的产品,即使用了LABUBU的IP制作衍生产品,例如LABUBU形象的金银材质的饰品,这都是侵权行为。
谢湘辉介绍,假冒厂商涉嫌侵权,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查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照抄泡泡玛特LABUBU原版产品,一点未改,一模一样,涉及的金额足够大就构成了犯罪。若商品已售出,且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侵犯著作权罪;达到五万元,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即使商品没有售出,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的,也可能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