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有性侵前科人员挡在校园外是很好的开始
晶报APP
2020-09-21 14:2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去年,媒体曝光了贵州某学校教师刘某林长期猥亵多名女生事件,更让人震惊的是,刘某林此前在另一小学任教时就曾因强奸幼女获刑7年。为什么有过性侵前科的教师换个地方就能轻松就职?值得我们深思。

历史上曾有过这样一个著名案例。1994年,年仅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遇到有性侵前科的罪犯,这个罪犯将她性侵后残忍杀害,此案件一度引发全美广泛关注。在鼎沸的舆论声中,时任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签署了一项纪念梅根的法律,规定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并将有前科的性侵罪犯的个人资料公开在网络上,这些资料包含照片和个人信息,随时可以被人查询到。

出狱后,他们也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不管他们以后搬到哪里,都要先到当地警察局备案。他的照片、地址、特征,甚至工作单位、开车的型号、常去的地点都要被公开。此外,美国20多个州规定,性侵犯罪者出狱后都需要戴GPS脚环和手环,受到警察24小时的监督。当他们靠近学校的时候,监控者就会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环,就会被立刻逮捕。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犯罪具有成瘾性和重犯率高等特点。因此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全面开展入职查询十分必要。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把有性侵前科人员挡在校园之外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接下来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校园性侵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性侵者利用教育关系中的权力不平等施暴,而一些学校习惯于“捂盖子”,总是想尽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另外,部分性侵者也会利用自己的教师权威,对单纯的学生进行“精神洗脑”,让受害者将侵犯当做“爱情”,这也增加了校园性侵问题的复杂性。

我们身处信息时代,各种先进的数字技术突飞猛进,很多技术都可以成为预防校园性侵的重要工具,全面开展入职查询,由此迈出了重要一步。

接下来,如何畅通举报渠道,开展科学、有效率的性教育,以及在校园内全面构建预防性侵的机制,等等,都是必须着手去做的事情。

(晶报供稿)

编辑 刘珂

(作者:晶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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