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50件规范性文件已经被深圳市政府宣布失效!
深圳新闻网
2017-11-28 10:35

你知道吗?

最近深圳市政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文件清理,宣布一大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10月12日起失效。

真的是一大批哦,共1050件!

公报还对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此次大规模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份跨越了37年,即从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文件意义何在?

深圳市法制办文件审查处凌旭介绍说,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力求理清自深圳市设立以来发布过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并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失效的清理意见,在清理完成后对外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这些文件是如何筛选出来的?

清理工作开始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局对各类文件进行了整理及初步筛选,形成了市政府文件目录,其中包括各类通知、通告、决定、批复、复函、报告、请示、会议纪要等十多种文种,交由深圳市法match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筛选。

深圳市法制办对市档案局移送的近6万件文件进行了筛选,于2016年6月底筛选出4200余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初稿,随后开展了对文件原文的逐一核实工作。

历时四个月核实原文 早期文件还有手写稿

记者了解到,核实原文的工作量大,耗时长,在查阅原文的过程中也遇到各种问题:如部分早期的文件仅有手写稿,字迹模糊、修改内容和正文内容无法区分;文件缺页,文件重号,同一文件有两个文号;部分文件没有电子版只能到市档案中心翻查纸质文件等等。

市法制办组织专人,历时近四个月,对4200余件文件的原文进行逐一核实,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了核实原文的工作,筛选出1500余件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此次公布失效的1050件文件,属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号形式为“深府规〔XXXX〕XX号”,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编号形式为“深府办规〔XXXX〕XX号”。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有《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深府规〔2017〕1号)等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采用了“规”字文号。

随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实施,深圳市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内均实现了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实施。早在2006年12月,深圳市就开始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体式编序号,编号形式为“XXXX规〔XXXX〕XX号”。

Q&A

Q:请介绍一下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什么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什么是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回答: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市委或者市委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并以“深发”或者“深办发”文号印发的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现行有效的文件,即在文件发布实施后未被市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经过此次专项清理,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Q:未纳入《通知》的市政府文件是否一律无效?

回答:不是。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市政府文件,只要此前未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或者未纳入本次《深圳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均仍然有效。

Q:为什么要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回答: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1050件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有必要对这些文件宣布失效,并向社会公布。

Q: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哪些情形?

回答:此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文件设立的依据已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或者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

6.文件所规定的主要内容系当年或者规定时间内适用。

Q:除此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被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回答:除此次宣布失效的105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市政府还曾于1993年、1994年、2001年、2003年、2011年、2014年成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过部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目录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除了前述成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还有部分被单独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散见于不同的市政府文件中。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市法制办汇总了大部分被单独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社会公众也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到。

Q:《决定》的有效期是多长?

回答:由于《决定》系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因此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Q

接下来还要进行文件的清理吗?

回答: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为了使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上位依据的变动情况或者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宣布失效)。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6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采取即时清理、定期清理、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工作。

Q:老百姓如何简单识别失效与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回答:目前,我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实行有效期制度,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本身规定的有效期来判断是否有效。

到底哪些文件失效了,

哪些依然有效,

市民又该如何查阅?

点击这里

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

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法制”

(菜单:便民查询-规范性文件查询)

查询上述有效和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除此次宣布失效的105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外,市政府还曾于1993年、1994年、2001年、2003年、2011年、2014年成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过部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目录都可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

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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