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霸道飞车”说“拜拜”!深圳出手,以后这些电动车“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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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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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人行路上

面对迎面而来的电动车

不知左躲还是右躲

“滴——”

突然后面来了辆电动车

连连侧身让它先走

在马路上开车

也时刻谨防着突然窜出来的电动车

生怕撞到它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志明 摄

别慌!

近日

深圳接连出手

发布新规整治电动车

@乱飞乱改电动车

你的“好日子”到头了!

4月24日

深圳市司法局公开征求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在《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禁令非法改装

加装车篷罚款五百元

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

《管理规定》新增规定,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

加装遮阳伞、车篷、高分贝喇叭、音响或者高强度照明产品等装置和设备的上路行驶电动车,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明确“一人一车”

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5年

针对深圳“一人多车、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的问题,《管理规定》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对个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更新的,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

《管理规定》还补充了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倡导递进式处罚

不戴头盔处警告或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管理规定》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

《管理规定》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要求企业优化改进平台算法

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

针对因配送考核机制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超速、冲红灯的问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利用技术手段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

鼓励社会参与

协同共治

《管理规定》新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做好门前电动自行车秩序维护工作。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做好门前电动自行车秩序维护工作”的规定,

同时为解决因管理部门众多给投诉、举报带来的不便,《管理规定》统一了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45”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社会参与协同共治,形成人人守法的格局。

完善电动车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条件上,多部门将联合出台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设置指引,指导各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

在硬件设施上,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在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和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频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出口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或完善警示、隔离设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车上,倡导电动自行车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首次要求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最右侧通行。

鼓励提供电动车免费安全技术检测服务

鼓励电梯安装监测预警系统

针对废旧蓄电池及线路老化、破损易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问题。《管理规定》新增条款中明确“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

大家可在2024年5月25日

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

在线提交意见

或将意见发至yangch@sf.sz.gov.cn

此外

2024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告》)

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在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基础上,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拟新增三级限行区,主要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避免与接送学生非机动车交织混行,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

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

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通告已明确各路段限行时间)限制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

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三盐公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坪山区

碧三路。

9.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三级限行区

(一)罗湖区。

广清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为民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金洲路(翠荫路-金稻田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文德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二)南山区。

登良路(南新路-南山大道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惠中名苑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龙井路(高发科技园一路-龙珠八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卓雅小学、桃源小学、新桃园第一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三)宝安区。

文教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西乡实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四)龙岗区。

丽湖一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丽湖小学寒暑假期间除外;

清风路(宝龙二路-宝龙三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宝龙外国语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五)坪山区。

同裕路(碧沙北路-锦龙大道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30分至8时20分、11时30分至12时20分、13时30分至14时10分、16时20分至18时30分,科源实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市民反馈意见主要有四方面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也汇报了建议采纳情况

1.建议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

采纳情况:解释。此项建议不涉及电动自行车具体通行政策。为逐步完善全市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我局于2019年共同制定《合理分配路权设置自行车道工作指引(试行)》以指引深圳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明确要求新建、改建道路应100%设置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运输局也于2021年发布了《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2021-2035),计划全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0公里非机动车道。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

2.建议取消部分道路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

采纳情况:解释。市民建议取消金洲路(翠荫路-金稻田路段)、登良路(南新路-南山大道段)等道路设置为三级限行区,认为设置为三级限行区会对其接送孩子上下学造成影响。我局设置三级限行区是为了保障家长接送孩子安全,三级限行区是限制民生行业车辆(如外卖、快递等蓝牌电动自行车)在上下学时段通行,非民生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白牌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不会对市民接送需求造成影响。

3.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采纳情况:解释。此项建议不涉及电动自行车具体通行政策。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超标车等违法行为。

4.建议部分路段纳入限行区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市民建议的纳入一级限行区的五和大道(环观南路至观辅路段)、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基地联络道段)属于隧道、立交路段,已在通告一级限行区范围;针对市民提出的建议“将景龙南路(民益路至新区大道段)、圳园路2条道路纳入二级限行区。民顺路(龙华人民路至中梅路段)、景龙太平路(景龙建设路至鸿尚路段)、圳美一路3条道路纳入三级限行区”,我局将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对相关路段进一步调研,分析纳入限行区的可行性。

该《通告》将于

2024年7月1日起

实施持续至12月31日

目前

深圳的施行是

2023年12月发布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电动自行车

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对于深圳的电动车管理

你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综合来源: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南方+)

编辑 秦涵 审读 伊诺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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