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日本品牌”的“日本叮叮”驱蚊剂,一年前被曝实为广东中山制造。
读特新闻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该品牌产品仍在各大电商平台热销,但其核心商标因包含禁用地名“日本”已被集体驳回、无一注册成功,部分产品更缺失农药登记资质,资质缺失的产品将消费者置于潜在风险之中。
这个夏天,防蚊成了大事,如何科学、安全地选购驱蚊产品?记者就此采访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深圳一超市内正在售卖的驱蚊产品。
“日本品牌,中国制造”,还是纯国产?
“日本叮叮”驱蚊产品身份与资质存疑
近期,深圳持续高温多雨,蚊虫快速繁殖,叠加基孔肯雅热的传播风险,蚊香、花露水、驱蚊贴等防蚊驱蚊产品线上线下持续热销。
在这波消费热潮中,一款名为“日本叮叮”的驱蚊产品在国内电商平台受到追捧。其名称与宣传常让消费者误以为它是日本产品。然而,2024年有媒体曝光,部分“日本叮叮”驱蚊剂实际并非产自日本或中国香港,而是在广东中山市的一家工厂生产。
时隔一年,记者再次关注该品牌。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上以“日本叮叮”命名的旗舰店仍在正常销售相关商品。记者咨询阿里健康大药房客服得知,其售卖的“日本叮叮”产品为“日本品牌,只是在中国生产”。
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凡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明具有防蚊驱蚊功效,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物质还是植物源性成分,均属于农药范畴,须依法按农药管理。
8月6日,记者就农药资质问题询问了阿里健康大药房客服。客服举例解释,阿里健康大药房内售卖的“日本叮叮”清凉止痒液,仅具“舒缓止痒”功能,因此没有农药登记证号。而对于另一款明确具有驱蚊功能的产品,客服则提供了农药登记证号。记者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实,该证号信息属实。
在另一家销售“日本叮叮”产品的天猫店铺,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时,客服表示店内商品为“中国大陆品牌”,而“日本叮叮”仅是商标。该店一款标明适用于成人及6个月以上儿童的驱蚊喷雾,在产品页面宣称具有“驱蚊虫、杀菌、止痒、安抚”功效。但当记者询问其农药登记证号时,客服仅回应“不是农药”。
在一家销售“日本叮叮”产品的天猫店铺,产品功效标注驱蚊,该店客服却只表示产品“不是农药”。
在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记者看到一款驱蚊产品的商品名称和产品图片上的不一致。该店客服表示,商品名称里的“日本叮叮”是产品功能的简称,而“日本防叮”是包装标注的通用名称,可以放心使用。
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的驱蚊产品的商品名称和产品图片不一致。
国内“日本叮叮”商标无一申请通过
不仅产品身份和农药资质存疑,“日本叮叮”品牌的商标合法性同样面临挑战。
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强调,驱蚊产品纳入农药监管的核心原因,是近年来市场出现一些以“纯天然”“生物提取”为噱头的产品。尤其部分进口产品缺失中文标签及农药管理信息,未经毒理实验等安全评估便被用于婴幼儿、孕妇群体,存在安全与健康隐患。
针对品牌“日本叮叮”,读特新闻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含“日本叮叮”字样的上百条商标申请中,无一件商标申请通过,所有申请状态均为“商标无效,初审驳回”或“注册申请中”。
部分未申请成功的“日本叮叮”商标。图为企查查官网截图
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萍表示在采访中表示,“日本叮叮”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核心障碍在于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
“日本是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而‘日本叮叮’商标中直接包含‘日本’这一外国地名,且该名称中的‘日本’并无其他独立于地名的含义,也不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更不存在已合法注册的先例可延续使用。”郑晓萍解释道。
她认为,继续使用“日本叮叮”这一未注册商标存在多重法律风险。首先,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该商标,没收、销毁违法使用的商品和工具,并处以罚款。
其次,若该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导致混淆,将构成商标侵权。再者,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专用权保护,易被仿冒且可能被电商平台下架。
此外,若商家借此暗示为日本品牌,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极端情况下,如产品因未取得农药资质导致重大安全事件,甚至可能涉嫌《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郑晓萍建议,商家立即停止使用“日本叮叮”标识,并重新申请合规商标。同时,对所有驱蚊产品进行自查,若属于农药范畴,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号。
深圳一超市内正在售卖的驱蚊产品。
专家支招:如何科学选购驱蚊产品?
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乱象,消费者如何科学、安全地选购驱蚊产品显得尤为重要。深圳市儿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吴越在采访中给出了建议。
首先,认准合法合规产品。正规驱蚊产品属卫生用农药范畴,外包装需明确标注以“WP”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同时,检查产品是否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其次,锁定有效驱蚊成分。吴越表示,含避蚊胺(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Icaridin)、驱蚊酯(IR3535)、柠檬桉叶油(OLE)等经权威认证成分的产品,对伊蚊(传播基孔肯雅热的媒介)防护效果明确。此外,要注意成分浓度,不同浓度对应不同防护时长,需根据户外活动时间选择。
最后,核查产品标签完整性。标签需包含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企业信息等,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警惕“天然无毒”宣传,植物源性成分驱蚊产品同样纳入农药管理,若无农药登记证号即属违规。
吴越特别强调,上述有效驱蚊成分中,柠檬桉叶油不建议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3岁以下婴幼儿应优先采用物理防蚊,如蚊帐、浅色长袖衣物等,户外活动尽量避开黎明和黄昏两个蚊虫活跃高峰,尽量减少驱蚊液使用。即使使用,也应先喷在大人手心,再涂抹在孩子皮肤上。值得注意的是,2月龄以下婴儿应禁用任何驱蚊产品。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