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网购“警服”在短视频平台耍帅吸粉,深圳警方:拘留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全涤飞 文/图
04-03 10:0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一名企业保安员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察制服和装备,并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记者从龙岗公安分局获悉,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近日,龙岗警方接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接举报的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现场询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了满足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在短视频平台上有800多名粉丝,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在评论互动中把他当成了警察,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荣耀”。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志、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龙岗警方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市民、网友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可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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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全涤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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