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第三届理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在前海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召开。
3月2日,在2024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国仲”)春茗会上,出席活动的嘉宾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陈威华接受读特记者的专访,从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仲裁发展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仲裁的发展相辅相成
陈威华说,航空业自带“国际化”的属性,“航空业生产工具是国际化的,航班航线是国际化的,天然就有‘国际化’的因素。所以作为一个‘走出去’的企业,有纠纷或争议是很正常的,这时就需要具有保密性和快速性的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这也正是国际仲裁的特点。”
国际仲裁是解决境内外贸易、投资、海商、金融等领域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以其高效、保密、灵活以及能够跨境管辖与执行的特殊优势在市场经济体系和营商环境指标中占据重要地位。
陈威华回忆,在国际纠纷案例中,因诉讼时间过长导致失去诉讼价值的不在少数。“有时要经历三五年的诉讼时长,最开始觉得值得‘打’,等完成时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赢’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如果在法律不限制解决纠纷的方式的情况下,我们和我们的境外合作者,都是有意选择国际仲裁和商业谈判的。”陈威华说。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陈威华接受读特记者的专访
陈威华认为,中国的企业需要“走出去”,中国参与或主导的国际法律规则也同样要在国际上适用,“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仲裁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这需要企业、法律界和仲裁界共同努力。我们的企业‘走出去’能站得稳、立住脚,是需要法律上的公平、公正、透明,仲裁机构的公正裁案,纠纷的公正解决,所以仲裁机构也需要一起‘走出去’。”
深国仲作为一个在大湾区成长起来的仲裁机构,2016年,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探索“双城两院、规则衔接”的全新模式,促进“深圳+香港”共建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陈威华表示,“深国仲能够满足企业在‘走出去’后面对国际上的商务纠纷时,高效、保密、灵活、公平地解决。”
国际大咖和深国仲的双向奔赴
陈威华介绍,目前,一般情况下,都可选择仲裁解决,“尤其是货运,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纠纷基本上都会选择仲裁,这变成了一个惯例。”
但陈威华坦言,以前选择香港、新加坡、伦敦或者巴黎的仲裁机构较多,“我们的企业、仲裁界、法律界共同努力,把影响力打出去,仲裁机构‘走出去’,才能让企业‘走出去’后真正站稳。”仲裁机构如何“走出去”?陈威华建言道,最重要的是公信力,“品牌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需要口碑和公信力,加大在海外的影响力,不断发力。”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陈威华接受读特记者的专访
3月1日,深国仲第三届理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官宣”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 Azevêdo)先生和英国前大法官威廉·布莱尔(Sir William Blair)爵士接受深圳市政府的聘请,就任深国仲理事会理事的消息。
“两位国际大咖的加入,能够让深国仲的品牌形象再上一个台阶。同时他们作为行业内顶尖的专家,他们的视野能够把中国的规则国际化,支持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水平制度性开放。”陈威华认为,这是国际大咖和深国仲的双向奔赴:“阿泽维多和布莱尔也是通过思考和筛选后作出的决定,深国仲改革的精神,和一直抱有的公平、公正、国际化的初心,我想这是吸引他们的核心。”
“公平公正靠的是自身实力”
作为深耕行业多年的专家,陈威华能够清晰地看到国际仲裁这些年的变化,“一个案件如果由某个国家的法院来审,结果将与他们的国情、政治体制、法律概念和思维有关。”在陈威华看来,如果想在国际上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靠的是自身的实力,“实力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自身水平能力的提升,是否具备这样的人才。‘走出去’碰到的多了,也初步了解了仲裁机构之间的差异和风格,企业内部就需要有能够遵照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律,按照程序来做业务的人才。”
陈威华强调,实力还包括国际规则中的“中国元素”。“中国企业‘走出去’,仍是沿用中国式的思维。如果国际规则我们参与、甚至主导,就相当于把中国法律的底层思维逻辑,逐步让国际规则来适应,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匹配度就会更高。”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