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闪离”,七旬老人要求女方返还巨额彩礼,法院判了!
读特客户端综合
02-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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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爷闪婚闪离要求对方归还20万彩礼#话题上了热搜。

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他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一周后开始同居。半个月后,两人签订婚前协议,约定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承诺20万元彩礼,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到张女士名下。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并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

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返还彩礼和房产份额。

陈大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判决

案件在历经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要求“闪离”的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准予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

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彩礼17万元;

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

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是否应返还彩礼和房产份额?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女士是否应返还彩礼和房产份额?

法院认为,陈大爷向张女士支付的彩礼和赠与的房产份额,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给付的。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婚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

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法院酌定张女士返还大部分彩礼和房产份额,以有效平衡双方权益。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一种婚俗文化,法律未禁止,但也不提倡。经办法官指出,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

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综合来源:大皖新闻、大洋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伊诺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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