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高速逆行案”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吴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吴某某三年有期徒刑。
据悉,2022年11月18日晚,吴某某与朋友在东莞聚餐饮酒,事后又驱车前往深圳。在行驶至深圳外环高速某匝道路口处,因开错路选择违章逆行22.72公里,时长44分钟,共与133辆正常行驶车辆相会。交警部门先后接到32名群众举报,立即展开调查将其抓获,并在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5.47mg/100ml。
光明检察官认为,吴某某此举给正向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恐慌,致多辆汽车紧急制动变换车道,造成道路交通秩序严重混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3年8月24日,光明检察院向光明法院提起公诉被采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23年10月20日,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检察官表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当严则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要,也符合罪刑责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今后也将依法准确办理该类案件,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 王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