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男子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还被朋友挖坑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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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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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深圳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送朋友回家,却被朋友借机敲诈。最终,参与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案件如下:

酒后送朋友回家却被敲诈

刘好(化名)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喜欢结交各路朋友,这天刚刚和朋友在KTV尽情欢唱、推杯换盏,又结交了两个新朋友。

凌晨2点,大家各自散去,两个新朋友没有开车,刘好便自告奋勇提出要送他们回家。刘好本来也喝了几杯啤酒,但他平时酒量很好,毫无醉意,想着都半夜了,应该不会有警察查车,就没有叫代驾。没想到,刚把朋友送回家就被人追尾。

刘好下车查看,对方也下来两个人,说要报警。刘好一听立马急了,忙说这么晚了,还是不麻烦警察,私了算了,对方虽然同意,但表示自己的车是借朋友的,不好交代,现在撞得这么严重,要刘好赔偿8万元。

刘好心想,明明是你追尾我,你的全责,还要我赔你8万元,这不明摆着敲诈吗?但敲诈又如何,谁让自己喝了酒,不敢报警,只能花钱消灾,于是打电话请了当地有名的威哥过来帮忙讲和。对方有个小伙子叫阿龙,表示对威哥有所耳闻,于是也给了几分薄面,最后同意刘好给2.5万元私了。刘好一时没那么多钱,威哥还帮他垫付了1万元。

本来这事也算了结了,但刘好事后越想越生气,自己被人敲了竹杠却无计可施,于是咨询了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朋友说他被人敲诈了,建议他报警。

经过侦查,警察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阿龙抓获,随后又抓获了两个同伙小黄和小橙。阿龙就是那天追尾的事故车司机,但让刘好没想到的是,小黄和小橙居然是那天他酒后好心开车送回家的朋友。

以报警要挟敲诈钱财被判刑

事出反常必有妖,所谓巧合不过是经过预谋的犯罪。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如实招供:

原来,阿龙一直就以敲诈酒驾司机为业,小黄和小橙帮他物色酒后驾驶司机并提供信息,然后再由阿龙故意追尾,抓住对方喝酒不敢报警的心理,借机敲诈,事后阿龙会支付信息费给小黄小橙。

那天,刘好和小黄、小橙一起在KTV喝酒后,刘好送小黄和小橙回家,从上车开始,小黄就给阿龙发送了短信,告知其刘好的车牌号的行车路线信息,阿龙开车赶来一直尾随。小黄、小橙到家下车后,又给阿龙打了个电话,说“那个家伙喝多了,马上会从X花园后面路出去”,阿龙闻讯,迅速将车开到指定路边等候。

刘好将小黄和小橙送到家后,就想直接向前开,小橙一看,不是和阿龙约好的路段,于是拦住了刘好,告诉他前方是单行道,只能掉头,刘好对这一带不熟悉,听信了小橙的话,于是掉头开往X花园后面道路,开上了阿龙埋伏好的路段,等刘好开到一个合流路口,阿龙开车突然从旁边加速,直接撞上了刘好的车。

因知道刘好喝了酒,不敢报警,阿龙故意说要报警处理,刘好当然不肯,想要私了,阿龙便趁机敲诈,说自己的车损坏严重,向刘好索要8万元,否则就要报警处理。最终,阿龙成功敲诈到了25000元,并在第二天分给小黄和小橙共3000元做信息费。

虽然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方式,但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报警相要挟方式,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得不同意私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小黄、小橙与阿龙一起预谋敲诈酒驾司机,为阿龙提供信息、故意把被害人指引到埋伏路段,属于帮助犯,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深圳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阿龙、小黄、小橙提起公诉,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酒驾是违法行为,醉驾是犯罪行为,各位司机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果自己饮酒后驾驶,要及时悬崖勒马,尽早自首,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才是唯一正确出路,切莫相信花钱可以消灾。

见习编辑 刘兰若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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