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住持与女主播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敲诈百万,当地回应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1-08 10:13

近日,四川成都一寺庙住持张某在与女主播蔡某发生关系后被敲诈,引发网友关注。该案一审近期在四川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名山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蔡某及其丈夫钱某提起公诉,涉案数百万。

酒店遭偷拍

住持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后被敲诈数百万

据名山区检察院起诉书,女主播蔡某与丈夫钱某平时一起在网络直播间销售红木家具。2020年底,住持张某在直播间选购红木家具时与蔡某相识,并保持联系。

2021年2月和4月,张某和蔡某先后在酒店内发生关系。期间,蔡某的丈夫钱某发现两人的不轨行为,得知张某系僧人且是成都蒲江一座较为有名的寺庙住持等身份,遂偷拍了两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并以此要挟张某,要求支付320万元。

11月5日,该敲诈案一审在四川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认为,钱某、蔡某敲诈勒索财物320万元,其中119.9 万元属犯罪既遂,200.1万元因未实际交付属犯罪未遂。钱某、蔡某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钱某、蔡某的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钱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当地民宗局回应

已暂停主持职务,审结会进一步处理

就寺庙住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敲诈一事,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张某是石象寺的住持。

“这个已经涉及到诈骗了,已经进入到司法审判的阶段了,我们现在也在等法院审理的结果,目前我们已经对涉事的当事人,按照教例已经暂停了他寺庙主持的职务,下一步要等司法案件办结后,我们才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针对张某和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的处理,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肯定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处理。等司法机关结案之后,我们就会按程序来启动问责。因为现在是在案件审理阶段,要等结案之后,然后我们这边才会对他进行相应地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是公安在侦办,审结后我们宗教局会有正式通报,按照程序来,我们都会发布的。”

有无挪用香火钱?

被敲诈款项来源自有资金及借款

作为寺庙住持,何以会有320万元?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涉案的经费的话,目前正在调查之中,是他自己自有一部分资金,他还借了一部分资金,但具体数目还在核查。”

记者询问是否涉及挪用寺庙香火钱,工作人员表示:“我现在还不能准确地回答,现在对涉案资金来源正在调查之中。”

“按照我们的管理办法,对寺庙香火钱是有监督的,我们的宗教场所的财务都是要有监督的,我们寺庙的香火钱,它都是有一个内部严格的管理步骤。”

据澎湃新闻消息,该住持为成都市蒲江县石象寺住持释照杰。

公开资料显示,释照杰此前身兼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成都蒲江县佛教协会会长等职。2022年12月20日,四川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其中,释照杰为宗教界委员。

资料图片

11月7日,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石象寺住持释照杰已卸任四川省宗教协会副会长职务。不过,其称不确定释照杰是什么时候卸任的。

蒲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1月6日告诉澎湃新闻,石象寺住持目前还是释照杰,他同时任蒲江县佛教协会会长。

当清净之地不“清净”

寺院该由谁来管?

寺庙本是清净之地,然而近些年却出现了不少“桃色丑闻”、挪用香火钱等颇具争议的闹剧。针对此次敲诈案件,网友议论纷纷,“损人不利己”“比电视剧还离谱”......其中不乏对“住持挪用了香火钱”的揣测。

当清净之地不“清净”,寺院该由谁来管?寺院财产如何认定归属?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磊表示,寺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公司,它真正的身份应当是“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因此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之规定,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应受佛教协会的领导。不过,这一《办法》是全国佛教协会制定通过的,并不是法律。

宋磊也表示,与宗教相关的公共利益问题,根据相关条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处理。但是国家也承认寺庙的自主管理权,比如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但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

记者了解到,我国寺院的财产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寺院房地产;二是接受其他个人和组织赠予,比如香火钱;三是经营收益,比如商业、旅游业。“香火钱自然归寺院所有,不需要上交国家,也不是方丈和住持的‘私人财产’,具体如何使用香火钱,应由寺院内部自行规定。就门票而言,现在不少寺院都属于景区,当地旅游局如果参与的话,门票钱可得和寺院好好分一分了。”宋磊说。

(综合来源:澎湃新闻、华商报、新浪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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