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药请注意!去药店买发烧药、咳嗽药须登记

读特记者 刘羚
2020-08-17 21:00
摘要

8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深圳市各大药房要落实好发烧药、咳嗽药购买登记制度,严防严控,做好药店作为“哨点”监测的敏感性

8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深圳市各大药房要落实好发烧药、咳嗽药购买登记制度,严防严控,做好药店作为“哨点”监测的敏感性。

根据8月15日广东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深圳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药店落实购买发烧药、咳嗽药登记制度。

通知中明确,深圳市各大药店要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要求,如发现发热人员,要引导其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对代他人购买需登记报告药品的,要同时登记购药者和代购者的身份信息。

与此同时,店员在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要现场核实,如实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晶报供稿)

编辑 贺曦

(作者:读特记者 刘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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