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期间醉驾出租车 一的哥终身禁驾营运车
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6-05-2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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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桂和他驾驶的出租车

深圳交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出租车驾驶员醉酒驾驶,虽然是在他休班期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名的哥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月22日凌晨1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茗翠园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出租车与另外两辆车发生碰撞,交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处理。经对车牌为粤B3C7M0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薛某桂(男,1975年,河南南阳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经抽取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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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桂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

5月23日下午,记者在市交警局侦查大队见到了薛某桂。“我是21日中午和几个朋友在惠州吃饭喝酒,然后在朋友家里休息到晚上21点,朋友开车带我回家的。”薛某桂说,“因为我们干这一行,知道喝酒肯定是不能开车,因为已经休息很久了,觉得自己也醒酒了,我就去朋友家把寄存的出租车开走,开车的时候接电话的过程中方向盘打歪了就撞了车。”

经交警部门核查,薛某道事发时处于休班期间,车内也没有乘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中“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的醉驾从重处罚情节。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薛某贵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记者了解到,5月份以来,交警部门已经查处酒后驾驶326宗,醉酒驾驶246宗。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交警部门结合涉酒事故多发路段、时段规律,全方位延伸管控的时间和空间,加强警力投入,集中行动和日常查处相结合,全力整治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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