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0万元!广东公安正式发布举报走私冻品奖励办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公宣
2023-06-21 09:26

广东省公安厅21日消息,为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广东省公安厅在2022年出台《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规定(试行)》基础上,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群众举报走私冻品线索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该奖励办法将极大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市民群众积极关注、积极参与打击走私冻品犯罪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走私冻品犯罪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新发布的奖励办法对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根据一次查获冻品数量给予1万至50万元等不同档次经济奖励。

同时,举报运载走私冻品的船舶、车辆、冷库、油站等线索的,也可以获得相应奖励。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报警服务热线或广东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上网访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前往或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等途径方式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线索。

据了解,为加强打击走私冻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广东省公安厅于2022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规定(试行)》,把举报走私奖励从原先最高奖励2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2022年以来,依托省反偷渡反走私联合行动,广东省公安厅共受理举报线索269条,其中符合兑现举报奖励条件的89宗,共兑现拨付举报奖励421万余元。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在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时,要提供准确、详细的举报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展开调查和打击行动。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核属实的依据奖励办法及时予以兑现奖励。同时,也提醒市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冻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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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走私积极性,严厉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照数量多少给予奖励。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奖励5000至5万元(含);一次查获1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奖励5万至10万元(含);一次查获500吨以上2000吨(含)以下的,奖励10万至20万元(含);一次查获2000吨以上的,奖励20万至50万元(含)。

二、举报运载走私冻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摩托艇按照马力大小给予奖励,马力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奖励2万元;马力在400匹(含)以上10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1万元;马力在4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5000元。其他船舶按吨位大小给予奖励,50吨(含)以上的每艘奖励3万元,50吨以下10吨(含)以上的每艘奖励1万元,10吨以下的每艘奖励5000元。

三、举报运载走私冻品的车辆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车辆载重量给予奖励。10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10吨以下5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5000元,5吨以下2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2000元,2吨以下0.5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元,0.5吨以下的每辆奖励500元。

四、举报储存走私冻品的冷库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的,每个奖励5000元。

五、举报为运载走私冻品的船舶提供加油服务或修造服务的油站、油船、油车和造船厂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扣)的,每艘(间)奖励2万元,每车奖励1万元。

六、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2条(含)以上奖励情形的不重复奖励,按奖励情形最高的1条奖励。

七、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举报:

(一)拨打24小时报警电话110,或广东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08:00-22:00,含节假日)。

(二)通过“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举报。

(三)前往(09:00-17:00,工作日)或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

八、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但应留下联系方式。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广东省公安厅将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现金或转账支付),或者委托他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举报线索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前,公安机关未掌握举报线索,或者虽掌握部分内容,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更为具体详实。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与履行反走私职责相关的公职人员、工作人员举报的;

(二)举报线索来源于本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

(三)因举报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详,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四)共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走私冻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走私冻品犯罪事实或提供犯罪线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十一、两人(含)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则奖励:

(一)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联名举报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举报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十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广东公安正式发布举报走私冻品奖励办法》)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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