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打入私人账户 “中间人”卷款跑路 亲历者讲述鼎益丰局中局
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2023-02-27 09:16

一个提示性公告将鼎益丰这个投资公司拉进众人视野。但在监管提示风险后,鼎益丰仍在民间保持高度活跃。自深圳商报公开报道后,参与过鼎益丰投资的市民不断反映,投资客靠发展下线抽佣,投资人所投资金不走对公账户,投资与派息不是同一账户,股份认购合同有可能是一张“废纸”。

承诺高收益的“原始股”

深圳商报此前的报道中详细梳理了鼎益丰吸收资金的手法,其主要是靠成立多个子公司,通过承诺高息分红或高额溢价回购,向投资者销售“原始股权”。2021年1月,同寝好友向莉莉(化名)介绍了鼎益丰的投资项目。在基于朋友的信任和对方极力劝说下,莉莉最后同深圳丰源芯公司签订了封闭期18个月的股权认购合同,投入了30万元本金,合同承诺每个月利息为9000元。



深圳商报上周连续几天跟踪报道鼎益丰。

深圳丰源芯的股权就是鼎益丰在2020年左右销售的项目。天眼查显示,深圳丰源芯之前的股东有马小秋和深圳鼎益丰,但现在马小秋和隋广义早已完全退出丰源芯,明面上与这家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现在仅有的两位股东姜金波、黄莉敏,也在其他十几家鼎益丰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股东。丰源芯还吸引过拟上市公司安培龙。安培龙公司曾与深圳丰源芯、鼎益丰国际签订多份股权认购、原始股权协议。

事实上,莉莉他们购买丰源芯的股权后,并不能拿到凭证证明已经是丰源芯的个人股东,在工商关系上没有丝毫变更。在莉莉给记者展示的战略合作股权认购协议中,合同章为“深圳市丰源芯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为马小秋,加盖了马小秋的个人章。

卷款跑路的“中间人”

据莉莉讲述,她在2021年1月23日分三笔成功打款到同寝好友提供的一个私人账户中,事后了解到,该账户为同寝好友的“上线”晶晶(化名)的财务助理小方(化名)指定的个人账户,收据上有丰源芯公司财务专用章,左上角有鼎益丰集团字样。为什么是个人账户而不是对公账户?对方解释:“这么多年都是私人账户,从来不是对公。”为什么要分三笔打款?一方面莉莉担心临时用钱,退掉一笔的话违约金会少一点;另一方面按照对方的说法,用手机银行操作且分成多笔交易就不容易被监管。

这个项目很快开始起息,前面几个月的利息拿得很顺利,尽管投资与派息不是同一账户,莉莉也没察觉异样。然而,到了第四个月,莉莉就没有准时收到派利息了,她说:“‘中间人’开始用各种理由推脱,比如银行管控、银行限额等等,每次都要发合同的照片过去,才给利息。到第七个月的时候就说我的合同有问题,称那个财务助理收到投资款项后,并没有给鼎益丰打过去。财务助理涉嫌诈骗。”

一夜之间,莉莉的投资凭证变成“假公章”“伪造合同”。离奇的是,晶晶自述在莉莉正式投入资金后,很快收到鼎益丰提供的“佣金”。莉莉说:“鼎益丰承认她拉人给钱,现在却不承认这份合同。”现在事态进入僵局,鼎益丰拒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莉莉投资的本金拿不回来,财务助理小方已经被抓,名下资产不够执行赔偿。莉莉后续从深圳龙岗法院了解到,小方被起诉诈骗,已宣判。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告诉莉莉,该案件共有十几名投资者涉案,涉案金额约400万元。

莉莉找到其他投资者,想和他们一起维权,但那些投资者表示,自己还有另外的项目在鼎益丰,不想“闹僵”。莉莉还找到鼎益丰内部人士帮忙查看合同和章,通过对比,合同内容完全一样,收据内容和样式也一致。但内部人士表示他们的公章中心多了一个“(2)”。莉莉疑惑道:“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刻了很多,分给不同的分公司使用?”

莉莉于2022年6月提起合同仲裁,要求公司承认该合同并履行责任。同时莉莉认为,晶晶的财务助理“卷款跑路”,也应当承担责任。“晶晶自己说跟随隋广义多年,其实她就是鼎益丰的外围渠道商,负责发展下线和收款。”

鼎益丰的“摄心术”

据悉,为鼎益丰积极发展下线的“中间人”坚定相信并追捧鼎益丰的灵魂人物——“玄学理财大师”隋广义,他们虔诚地阅读隋广义的文章,每日大声诵读相关语录,自称“鼎家人”。

莉莉说,他们“鼎家人”不允许任何人质疑隋广义。在社交平台上,莉莉曾在评论区讲述自己的投资过程,却突然被“鼎家人”围攻:“他们骂我,还去我家人和朋友的账号里骂。”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深圳商报刊登了一则《信息公示》:经深圳市科技金融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为了加速企业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高能、高效发展,深圳市科技金融促进会自公示之日起,根据章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会长轮值制,轮值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会会长隋广义因国际金融业务对接频繁,无暇顾及本会事务,担心影响协会发展,于1月16日临时请辞会长职务。深圳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2023年2月20日。

记者查阅发现,隋广义于2022年10月12日成为该协会会长,这意味着上任短短3个月就请辞。

业内人士再次提醒投资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原标题《投资款打入私人账户 “中间人”卷款跑路  亲历者讲述鼎益丰局中局》)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田语壮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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