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 | 注意!男子一个动作,赔偿万元,拘留10日
广东普法
2023-02-07 14:10

楼上随意一扔

楼下险酿大祸

关键时刻

邻居端着水盆来了

近日,上海普陀一居民晾晒在阳台外的棉被突然起火,热心邻居发现后赶紧上门提醒却发现家中无人,情急之下便从楼上往下倒水将火浇灭。所幸处置及时,除了棉被烧毁外,无人员伤亡。

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由居住在同幢楼的钱某随手从阳台抛下烟蒂引发,遂将钱某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据钱某交代,他平时有在阳台吸烟的习惯,案发当日由于急着出门,也没注意观察烟蒂是否熄灭,便随手扔了下去,没想到差点酿成大祸。

目前,钱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赔偿受害邻居近万元并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普法君提醒大家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任何一个未完全熄灭的烟头

都存在致灾风险

编辑 陈曦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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